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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互动平台用户守则

前言

 

一、 为维护VV互动平台秩序,创造良好交流环境,保障网友的权益,根据我国有关网络法规和VV网站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二、 用户使用VV互动平台聊天室应以本条例为行为准则,自觉遵守。用户进入VV互动平台聊天室即意味着承诺受本守则约束。

 

三、 VV互动平台聊天室管理人员依据本守则进行管理,VV对本条例具有最终解释权。

 

聊友行为准则

 

聊天用户在使用VV互动平台聊天室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网络礼仪,遵守VV网站及VV互动平台聊天室的规定,使用恰当的语言文明聊天。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四、 任何人不得在聊天室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文字,声音,视频信息:

 (1)、不得传播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信息;

 (3)、不得传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的信息;

 (4)、不得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言论;

 (5)、不得传播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6)、不得传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7)、不得发表漫骂、辱骂、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侵害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言论;

 (8) 、不得传播含有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的言论。

 

五、网友在VV互动平台聊天室禁止使用以下内容作为昵称或用户名:

 (1)、不得使用与国家领导人相同或有损国家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人物形象的昵称或用户名(包括国家现任领导人及历届国家领导人),禁止使用战争或政治要犯名字相同、相似或谐音的昵称;

 (2) 禁止使用带有商业广告、网页广告成份的昵称;

 (3)、不得使用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带有人身侵犯、攻击、淫秽、恐怖、敌对、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我侮辱、猥亵或不雅观的昵称;

 (4)、不得故意使用甚至恶意雷同仿冒管理员、主持人或其他聊友的ID和昵称,禁止使用类似聊天系统用词的昵称(系统、注意、警告、公告等);

 (5) 禁止使用违反第五条管理规定的八项条款内容的名字做昵称。

 

六、 未经VV许可,禁止用户在聊天室发放商业广告或从事类似商业性质的广告行为。禁止用户在公共聊天室发放在于宣传个人主页的广告连接。

 

七、 不得利用可能存在的软件和机器漏洞,在聊天室攻击他人或发送大量垃圾信息,影响聊天秩序。不得在聊天室内传播攻击、控制他人机器的信息或链接。

 

八、 不得在公共聊天室三次以上重复发表相同或类似相同的聊天信息或漫无目的地滥用表情进行刷屏,影响其他用户正常聊天。

 

九、不得在语音视频聊天室反复申请麦克进行与房间当前话题或活动不符的发言。经提醒无效的主持人有权按照扰乱房间秩序进行处理。

 

十、在聊天室举行活动期间,违反活动规定,不遵守相关公告提醒对活动秩序构成干扰的聊友,主持人有权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处理以维持房间秩序。

 

十一、严禁在聊天室进行帮派活动或有组织的干扰房间正常秩序。

 

十二、禁止盗用他人帐号进入VV互动平台聊天室。

 

十三、视频聊天室用户在公开发言期间,不得赤裸身体,衣冠不整,或有不文明、不雅观、不卫生等容易引起聊友反感的行为。

 

十四、VV互动平台聊天室不欢迎不健康话题的讨论,不欢迎变性装束的网友的语音视频发言。不欢迎钢管舞等具有挑逗性的格调不高的艺术表现形式。

 

十五、VV互动平台聊天室不欢迎使用变声软件进行发言,如果声音引起他人反感,管理有权禁止继续发言的申请。

 

十六、 VV互动平台聊天室禁止未经他人同意在语音视频房间播放他人语音视频录像、录音,甚至利用录音、录像假冒他人,侵害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十七、VV互动平台聊天室不允许播放侵害他人版权的视频音频等资料,由此引发的侵害他人版权的行为由聊友个人承担责任。

 

处理规定

 

十八、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聊友,VV互动平台聊天室管理员有权对违规者视其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口头警告、封闭发言、请出聊天室、提请封闭其VV互动平台帐号等处理。

 

管理人员

 

十九、 VV互动平台聊天室管理部负责对聊天室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分工进行工作,VV聊天室管理员在每个房间分配若干名房间主持人(OP)负责引导聊天主题气氛,管理麦序,维持聊天室秩序,他们有权对违反规则的用户提出警告或者对其进行“封闭发言”“请出聊天室”等处理。具体管理规定见《聊天室管理人员守则》

 

二十、 VV设立VV互动平台聊天室管理员值班聊天室,如果您发现聊天室内有任何反动、色情等违法信息,或重大的违规现象请及时向有关管理员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聊天氛围。 我们欢迎并感谢您的举报,但希望您尽量公正、客观地反映事实。 

 

投诉以及建议

 

二十一、如果你有什么投诉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投诉内容的要求::

    电话:11698801,010-66090659 7×24全天候值守)

    传真:010-66090665

    E-mailweb116@u-vv.com

a) 投诉内容要真实准确;

b) 尽量保持态度冷静,就事论事;不对被投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包括侮辱、漫骂、恐吓等)

c) 写清投诉对象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如有证明人请一同提出,并请注明事件的简单经过;

d)不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恩怨;

e)提供事情全过程的原始资料;

f)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用户投诉将视为无效投诉,仅作为建议意见看待。

 

特别声明

 

n         聊天室管理员和主持人非管理性质行为不属于VV互动平台管理行为。

n         不接受有关悄悄话骂人的投诉, 对于这类问题请聊友自行屏蔽。

n         任何情况下,聊天站工作人员都不会主动联系向您索取资料或者密码,所以,您接到任何邮件、电话 或者在聊天室内的聊天来索要您的资料或者密码,那都是不合法的;

n         VV平台客服中心只接受有关VV平台和VV网站自营的盈利性服务项目的投诉;凡VV平台和VV网站的免费服务,以及非VV平台和VV网站自营性的产品和服务,均不列入投诉范围;

n         用户须充分理解,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VV网站和VV平台中的关于“踢人”、“禁止ID进入”、“禁止IP进入”、“禁言”、“禁音”对网友而言没有实质性的伤害,故,VV平台和VV网站的用户承诺,不就虚拟性的“踢人”、“禁止ID进入”、“禁止IP进入”、“禁言”、“禁音”等管理操作向VV平台和VV网站提出投诉;用户可自行向事发房间的管理员、室主和房间所辖的主题区区管理员提出申诉。

n         用户须充分理解,由于网络的虚拟性,VV平台和VV网站不对任何网友的真实身份给予担保或确认,无论明示还是暗示,都不给予任何担保或确认。VV平台和VV网站只对违规的用户ID给予屏蔽或收回;VV平台和VV网站经过独立判断,可以屏蔽被认为违规的IP地址,但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约束和影响;非由国家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管理或执法需要,不涉及注册者本人。VV平台和VV网站亦不对注册用户的行为承担任何连带性责任。 

 

本守则制订参考以下法律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